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病因未明的自身免疫性风湿类疾病,可累及患者多系统及器官,临床表现复杂,病程迁延。其具有明显的性别趋向,好发于育龄期女性,所以狼疮患者的妊娠管理是一临床比较棘手的常见问题。
既往认为,妊娠加重红斑狼疮病情,而红斑狼疮则易导致妊娠失败和并发症的发生,二者互为不利因素。
狼疮与妊娠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发生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的风险高于健康人群。其中妊娠不良结局包括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及低出生体重儿。
狼疮性肾炎、感染、肺栓塞和肺动脉高压可能导致致命的后果,突然停用糖皮质激素造成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也常出现在妊娠患者中。
造成红斑狼疮患者妊娠失败的危险因素有妊娠前3个月出现蛋白尿、血小板减少、高血压。红斑狼疮活动出现越早,妊娠失败发生率越高,且任一因素都可使危险性增加30%-40%。
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头3个月容易发生流产,后3个月和产后存在病情加重的风险。
然而,近几十年来随着我们对红斑狼疮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风湿免疫科、产科和新生儿科等多学科共同参与的产前管理的不断完善,红斑狼疮已经不再是妊娠的绝对禁忌。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时机的选择,应在严密的产前监测下,制定个体化的孕期药物治疗,这样便能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良好的妊娠环境。
妊娠与注意事项
1.接受正规治疗。
2.合理膳食:食物不要放盐太多,并且多吃一些香蕉、苹果、橙子、西红柿等含钾的食物。有些食物如蘑菇、烟熏食物和含补骨脂素的芹菜、无花果及含L-刀豆素的苜蓿类种子、豆荚均可诱发红斑狼疮,尽量不吃。
3.保持乐观的情绪:心情好可以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引发对生活各方面的兴趣,增强战胜病魔的信心。
4.忌晒太阳。避免在强烈阳光下长时间照射,更不能在紫外线直接照射下工作,夏日外出应戴帽,穿长袖衣裤和使用防晒霜。
5.忌用化妆品。
狼疮与妊娠时机
狼疮患者妊娠必须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妊娠: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24小时尿蛋白定量在0.5g以下、口服糖皮质激素剂量在15mg/d(或相当剂量的其他剂型糖皮质激素)以下、没有严重的脏器损害、停用免疫抑制剂6个月以上。
sle患者妊娠禁忌
1.严重的肺动脉高压(估测肺动脉收缩压在50mmHg以上,或出现肺动脉高压的临床症状);
2.重度限制性肺部病变(FVC<1L);
3.心功能衰竭;
4.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水平>2.8mg/dl);
5.既往有严重的先兆子痫或即使经过肝素和阿司匹林治疗仍然不能控制的HELLP综合征(溶血、肝酶高、血小板减少)的患者;
6.过去6个月内出现脑卒中的患者;
7.过去6个月出现严重的sle病情活动的患者。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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