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保险机制,解决特殊家庭辅助对象因病住院无人照护的实际困难,省卫生计生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人口福利基金会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合作,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住院护工服务保险。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医院住院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对被保险人的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护工补贴。对每一被保险人,住院护工补贴的给付,每次住院有三天免赔日,累计每年最高给付日数以30日为限(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全年累计给付日数不超过20天)。
2、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导致并初次被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身故保险金。20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三度烧伤、主动脉手术、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肺病、良心脑肿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60周岁以上(年1月1日之前出生)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人员。
一年(年10月30日—年10月29日)。
每人元,由吉林省人口福利基金会统一支付。
1、住院护工补贴:元/天,免赔3天/次。
全年累计最高补贴30天(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全年累计补贴不超过20天)。
注:此为省里“保基本”补贴,市、州、县(市、区)“保特需”的补贴另计。
2、重大疾病身故保险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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