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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大调整以后梅州这几类困难群体报

提醒

今天文章底部有福利领哟!

曾经

有人问我去过最高的消费场所是哪里

我哭着对他说:

......

“医院”

!!!

不过

从7月1日起

在广东的最高医院啦

因为超级接地气、超级赞的“大病医保新政”即将出炉啦

听闻这个消息的小编

如图

......

近日,《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大病保险制度作出大调整,将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还将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

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在阅读新政策之前,

小编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大病保险的相关知识

大病保险

?那么什么是大病保险呢?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不属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保保障范畴

不是所有的病都是“大病”,也不是全能给报销,我国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大病保险

三大“变化”

1

报销上限提高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对比广州目前的政策规定,大病保险的年度报销上限将提高。

新旧政策对比详情请看下图

#广州市现行政策(职工)广州市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征求意见稿筹资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缴纳0.26%,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需额外缴费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报销限额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以年起算,连续参保满2年,可提至15万元;连续满5年,可提至18万元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2

困难群众不设支付上限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

完善分段支付机制

目前,广州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实行了分段支付,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推动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三大“亮点”

钱不够可申请救助

大病医保报销后,钱还是不够用怎么办?征求意见稿表示,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保险公司参与免税

征求意见稿表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按国家规定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骗保将上“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表示,商业保险机构如涉及伪造证明材料骗保等欺诈行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承办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业务。

征求意见稿有这么多利好和变化

你对它还有什么意见吗?

你还有机会,让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上!

年6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发表意见

如果合理的话

说不定还会增加进去哦!

两种方式

①网络:

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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