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辖区重大疾病困难患者,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特制定以下困难家庭重大疾病人道资助实施方案。
救助规定
(一)项目启动时间:年5月8日;
(二)救助对象:贺州籍贫困家庭因重大疾病住院,自付费用部分超过2万元的患者(享受城镇医保、新农合医保政策补偿或其他部门报销后),且患者家庭无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无非谋生用私家车等;
(三)救助原则:同一病种每人仅救助一次;
(四)救助金额:一般困难家庭救助上限为人民币伍千元(指定捐赠的除外);
(五)重大疾病指的是: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血管意外;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重症地中海贫血、白血病;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多发性硬化;27、脊髓灰质炎(瘫痪型);28、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29、急性坏死型胰腺炎;30、肌营养不良症;31、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等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推荐填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及天使阳光基金项目)。
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关系的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
(二)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低保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最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科室、病区盖章无效);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病案复印章);
(四)自费足额2万元的医疗收据,已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医保或其他部门报销的患者,应提供由报销部门出具的报销补偿单原件(含保存单位盖章的医疗收据);
(五)按真实情况填写的资助申请表(申请表可到贺州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也可到当地县、区红十字会领取)。
申请程序
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到各县(区)红十字会初审,经市红十字会审核通过就可获得资助。
其他说明
本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所有资金均来自于社会募捐,按照“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受理的申请救助申请,将按“大病救助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调控(即资金短缺情况下排队等候)。
本方案由贺州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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