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跟很多朋友的交流中发现,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重疾险是确诊即赔的。
我忍不住捏了一把冷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重疾险真的是确诊就能赔吗?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起最近发生在上海市的案例。
今年4月份,58岁的陈先生因急性脑中风所引医院治疗。此前,陈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重疾险。医生确诊后的一个星期,他的老婆拿着病历材料到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确诊病情未满天为由拒绝了理赔。看到这里,肯定很多网友又会说,保险公司真是没人性,保险都是骗人的!
保险公司真的骗了陈先生吗?我们往下看。
一、重疾是如何定义的?我们先来看一下某款重疾险条款里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
对于所有重疾险里面的前25种重大疾病,都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来统一定义的。
也就是说,市面上的重疾险无论包含了多少种重大疾病,前25种人类高发的重大疾病(超过人类重疾发病比例85%)都是同一定义的,剩下的重疾加起来发病率也就15%左右。
所以啊,重疾险里边的种重疾和种重疾的保险责任差别并不大,只是让保险责任锦上添花罢了。
那么前25种重大疾病究竟都有哪一些呢?
二、重疾都是确诊了就可以赔付的吗?医院确诊之后,保险公司就会对我们进行理赔了吗?
重疾种类很多,这里我们就用高发的25种重疾作为例子说明一下吧。
Comeon,请看下面~重疾所对应的理赔标准~
根据这一份理赔标准,相信大家都可以看得到并不是所有的重疾都是确诊了,保险公司就会理赔的,只有恶性肿瘤才是。
其实每个疾病都有其特征,这也算是不同疾病的确诊标准吧。
说到这里,我们再看回陈先生的案例。
他的老婆是在确诊病情之后刚满一周的时间就到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
相信小伙伴会有疑问?是不是因为陈先生还没过等待期(天)?这还真不是,这是因为这个疾病需要天的确认期。
按照上面的理赔标准,脑中风的理赔要求是有一个天的疾病确认期,所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处理绝对是有理有据的。
每一个重疾都有其判断标准,白纸黑纸的在保险条款里的释义里写明了,投保时多一个心眼,对保险责任也会更了然于心。
三、都脑溢血了,还不够严重吗?保呗儿在整理以往客户案例的时候,也看到了有一些客户即使还没有达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法官在看过客户的病情和家庭情况后,还是要求保险公司作出理赔的决定。
所以,法律也不外乎人情。
只要我们在购买产品前,做好健康告知,法官还是很有可能会站在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这一边。
当我们遇到理赔纠纷时,不用害怕,坚决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就好了。
总结并不是所有的重疾都是确诊了就可以赔付的!
骗人的不是保险公司!是那些不靠谱的保险业务员和平台。
看清楚保险条款!一切按照条款上面写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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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中的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该怎么选?
今日话题关于目前保险市场上的重疾产品,经常有粉丝在后台留言问到:终身重疾,同时带有身故责任的,有重疾单次赔付的,也有重疾多次赔付的,到底应该怎么选择呢?单次的价格便宜,是不是买单次的更合适?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多次赔付”的定义:
什么是“多次赔付”?
“多次赔付”确实是能“赔付很多次”,但是“赔付很多次”并不一定就是“多次赔付”。
在重疾险中,如果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有赔付;如果发生轻症,保险公司也会赔付,有些产品还有轻症的多次给付,比如最多赔三次,每次重疾保额的20%之类;或者如果发生某种特定疾病,保险公司还会提供额外的金额赔付。这样保险公司也是会“赔付很多次”,但这并不是“多次赔付”。
在重疾险中,“多次赔付”一般是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而言的。比如如果是“三重赔付”,一旦第一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赔付%,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发生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还会赔付%,保险合同依旧继续有效,直至第三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再赔付%,合同终止。这才是“多次赔付”的定义。
“多次赔付”的注意点
(1)一般的重疾险仅提供“一重保障“,一旦发生重疾赔付,保险合同就终止。而得过重疾的人群,再次罹患疾病的概率更高,此时更需要重疾险的保障。但是保险公司对有重疾病史的人群,是拒保的。(因为风险概率太高,超过保险公司的承保上限)所以多重给付能避免“一旦患重疾就再无保障”的风险。
(2)“多次赔付”的保费肯定比“单次保障”贵,但总性价比还是“多次赔付”更高。因为如果“单次赔付”的价格是10万,能获得20万的保障;而“多次赔付”同样20万的保障,价格可能也就是12万左右;但是三次给付的话,保障额度高达60万。多支付20%的保费将多获得%的保障。也就是有经济能力的人士选择“多重给付”更划算。
(3)“多次赔付”是仅为不同组别的病种提供“多次赔付”,重大疾病一般会分为“癌症、与心脏有关的疾病、与神经系统有关的疾病或与器官/功能有关的疾病等”组别。如果第一次患病是急性重症肝炎,第二次患病是慢性肝功能衰竭,因为两者同属于与器官/功能有关的疾病这一组别,所以保险公司是不提供多重给付的。如果第一次患病是癌症,第二次患了心脏病,那么才会获得第二次的赔付。所以大家投保前一定要清楚明白的了解,重疾多重赔付关于组别的限制。
“多重赔付”有没有必要?
很多人认为重疾险赔付一次就够了,事实上目前确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重疾险还只赔付一次重疾,但是为什么推荐购买多次呢?
如果回顾上一世纪,大家会发现那个时候得了癌症几乎就是不治之症,可是就目前的医疗技术发展来看,癌症的治愈率是越来越高,一是因为检测手段的愈趋精准,能提早发现;二就是医学的高速发展,为疾病的治愈提供更多可能。
再前瞻一下未来五年十年或者二十年,随着医疗发展,很多重疾治愈率会不会越来越高呢?当一个人发生一次重疾,再买保险几乎是买不到了,可一个人如果发生恶性肿瘤,有没有可能再发生心脑血管疾病呢?
目前市场上有癌症间隔一年、三年、五年再次赔付的产品,癌症治愈率越来越高,一个人发生癌症之后,几年后状态持续,复发,转移或者新发都可以再次赔付一次保额,是很有意义的。
重疾险中恶性肿瘤的理赔目前是占到很多保险公司重疾理赔的80%左右的,因此,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多次赔付。
“多重赔付”适合哪些人群?
综合来看,多重赔付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但费用相对会贵点。经济实力良好的人士,可以选择有多重保障的重疾险,保障将更充足。但是如果预算没那么多,千万不要选,要首先把保额做高,不然第一重保障都还没做好,再谈多重,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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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大家众所周知,在保险重疾险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都会与客户这样说:“买了重疾后确诊就赔付。”但是真的如此吗?小编今天来趴一趴重疾条款中的病种。
癌症免疫系统疾病以上都是癌症免疫系统疾病条款中对疾病确诊后赔付条件的规定,除了有时间(30天以上、90天以上、天)的要求,并对疾病的症状也有所描述和规定的。
神经系统疾病类以上神经系统疾病条款对疾病确诊后赔付条件的规定,和上一组的时间要求一样,都有30天及天以上的条件,也对症状达到的条件做了描述和规定。逆天了哦
小编看遍了某寿、某安、某夏、某康、某意、某英等十几家的重疾条款,对“植物人”的描述都是持续状态一个月以上方可申请理赔。但是发现某家保险公司重疾产品对“植物人”状态的描述是“对自身和环境的意识丧失持续12个月以上。诊断必须明确并且具有严重颅脑外伤和脑损伤的证据“方可申请理赔。真的是无法容忍,给理赔制造了这么多的障碍,这就是所谓的大公司呀,响响铛的品牌,就可以欺负客户吗?
心血管疾病类其他疾病类小编把重疾条款中对疾病的诊断确诊并有时间给付条件的疾病罗列出来,所以并不是重疾确诊即给付,而是确诊并不能马上给付,具体给付需要看具体的疾病具体规定而定。
所以买了重疾并不能万无一失,也是有保障死角没有保障到。如果发生疾病没有达到重疾条件或者重疾理赔时间条件,那么这期间的治疗费用如何解决?如果确诊的并不是重疾疾病,这治疗费用如何解决呢?所以购买重疾险的同时一定要再配置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弥补重疾保险的不足与保障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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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底保不保险
我们经常都会听到有人说,买啥保险啊,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造成这个误解的原因很多,这里不细说,先来看看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