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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注意啦1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应急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账户专用的惠民资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保障。特殊情况下缴存的公积金还是一笔惠民助困资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需求,对于特殊情况的职工放宽提取条件,如果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重大手术治疗的,是可以提取职工及配偶公积金的。

  大病公积金提取适用范围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重大手术治疗的。适用的病种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3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60周岁未参保不再发放生活补助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明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有调整,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居民看好参保缴费时限。

  据了解,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年1月1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允许在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本市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上两项政策将于年1月1日停止执行,即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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