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廉保费,高额保障
保额递增,抵御通胀
36种重疾,覆盖全面
特定疾病,涵盖自费
满期祝寿,养老安心
三大豁免,人保关爱
销售渠道:个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保障至80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10年、15年、20年、30年
注1:重疾病种(36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克隆病、脊髓灰质炎、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植物人状态。
注2:特定疾病病种(5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被保险人康先生,男性,30周岁;投保人陈女士(康先生妻子,30周岁),20年交费、10万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以下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每5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进行递增。);
2、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医疗费用报销(最高给付限额3万元);
3、身故保险金(10万元);
4、护理保险金(10万元);
5、老年关爱保险金(主附险保险费的%,即*20*%=元)。
6、陈女士如果选择投保《附加豁免保费个人疾病保险》,每年只需要多缴保险费22.23元。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或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陈女士身故、全残或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白血病的,豁免身故日/全残日/白血病确诊日以后《康乐人生个人重大疾病保险(A款)》和《附加康乐人生个人护理保险(A款)》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康乐人生个人重大疾病保险(A款)》和《附加康乐人生个人护理保险(A款)》合同继续有效,同时《附加豁免保费个人疾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具体保障标准以正式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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