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局工会为职工入的几种保险的说明:
管理局为广大职工家属谋福利而建立的保险,是为了职工在遇到突发疾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亲属遇到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一定份额的补助,是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是一项公开透明的互助保险工程,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应尽的义务;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工会帮扶救助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工会密切联系职工、凝聚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
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属于列明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时,将按照实际交纳互助费与应交纳互助费的比例领取各项互助金。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按照不同伤残程度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会员所受伤害程度比较严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会员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住院治疗的时间不同,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最高可以领取天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的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在为期一年的互助保障期内,因同一次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需连续住院治疗的,住院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3、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入院、出院记录,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天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因伤情不稳定断续住院治疗,不累计计算住院治疗时间。
4、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互助保障待遇终止。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天内身故,符合本条第2、3项规定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下列原因造成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会员不享受第四条规定的互助金:1、会员患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2、会员违法故意挑衅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
6、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者烧伤: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会员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3)会员因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4)会员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会员从事潜水、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看点
04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重大疾病+意外伤害)
为缓解职工因患上重大疾病与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而设立参加本计划的规定(本计划费用已有采油厂统一缴纳,属于采油厂为职工谋福利)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参加活动时一次性交纳。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2、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无论是否领取互助金,会员参加本活动所交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3、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职工只能参加一次本活动。
4、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约定已领取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活动时不再享有对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待遇。
5、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会费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下述职工重大疾病保障60天期限的限制。
6、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档次标准相应调高5元。
参加本活动属于列明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发生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时,将按实际交纳会费与应交纳会费的比例领取各项意外伤害互助金。
本活动包括以下25类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白血病、良性脑肿瘤、严重烧烫伤、瘫痪、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职工重大疾病保障待遇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元,本保障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元,本保障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职工重大疾病保障待遇1、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2、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3、医院误诊;
4、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所述25类重大疾病;
5、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
6、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有所述25类重大疾病的;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意外伤害保障待遇1、会员因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烧伤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20元;如会员所受伤害程度比较严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第天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会员因发生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会员身故互助金20元。本综合互助保障待遇终止。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
1、会员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2、会员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会员遭受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
6、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者烧伤: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3)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4)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从事潜水、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7、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
会员因发生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其权利。但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会员一次或多次发生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其伤残互助金、身故互助金的领取,累计均不得超过所对应身故互助金的最高标准。
看点
05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女职工因患上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办法制定参加本计划的规定1、职工参加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会员交纳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
4、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且同一单位职工参加份数应一致。
5、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
6、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下述90天期限的限制。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二、在互助保障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三、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每份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时间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上述8类疾病多次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医院出具的完整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3、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首次住院治疗时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2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互助金1、会员在参加本计划前已经或曾经患本计划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2、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3、医院误诊;
4、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上述8类重大疾病;
5、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计划所列疾病;
6、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本计划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看点
06
医疗注册救助金
为建立和完善油田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患大病职工因医疗费用过高造成自负额度较大的困难,自年开始油田建立了职工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职工个人出资以及油田行政和局工会补贴拨款形成救助资金,对参加救助活动的患大病人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团体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企业大额医疗补助后,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自负部分中在10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
理念: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助人
原则:积极动员,统一组织,自愿参加,连续交费
参加方式油田职工医疗救助资金目前由职工个人缴费及管理局、油田分公司、局工会补贴形成,具体数额目前为:参加人员每人每年交36元,管理局、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局工会每年共补贴万元
救助范围符合管理局关于医疗保险费支出范围的有关规定,且一年内按基本医疗保险、团体商业医疗保险、企业大额医疗补助等的规定报销后,累计自付医疗费在10元(不含10元)以上的,可申请救助。救助金实行累计自付医疗费超过10元的部分分段按比例计算,救助金的计算办法为11~20元的部分按30%计算;21~40元的部分按40%计算;41元以上的部分按50%计算。实际救助金额为上述各段费用结果之和。每人每年享受救助的最高金额为10万元
未连续交费注册的职工如何再次参加油田职工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参加救助活动人员必须连续缴费注册,才能享受规定的救助待遇。因特殊原因未能连续缴费注册的,若要恢复参加医疗救助活动,本人必须提交注册申请,经管理局职工医疗救助办公室批准,并且在补足中断注册年份的费用后,才能恢复参加医疗救助活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时间应从被批准恢复注册的下一年开始,补缴费用的年份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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