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大娟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自从香港保险火起来之后,内地保险公司代理人和香港保险公司代理人就互相看不顺眼,各种diss对方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诞生了无数的谣言:
“香港保险理赔困难!”
“内地保险对于癌症的定义更严格!”
“香港保险理赔金回不到内地!”
“内地保险要比香港保险贵30%!”
……
你听过几个?
在前面的两篇里,我们分别分析了:
买香港保险的三大初心“移民”“汇率”“价格”;
内地重疾险与香港重疾险的区别。
今天,我们来做一点“跑断腿”的事,虽然可能费力不讨好,且你永远也无法辟清层出不穷的谣言,但是,只要我们对保险有一些更清晰的认知,对付这些谣言,可能都不是事儿。
1
香港保险理赔困难?
这个说法不是空穴来风。年4月,著名的“海港城事件”,把这样的认知推向了高潮。一位内地客户曾在某香港保险公司为子女投保一款重疾险,在子女被确诊为白血病后,向这家香港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保单也一同被解约,理由是“曾经住院,投保时有未如实告知项”。
由于香港打官司的成本高昂,客户愤而在繁华商业区拉起了横幅(事件始末可参考此文:云淡风轻杲杲白日,拒赔到底是谁的生死劫?)
在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年报中,有很多类似的由于未如实告知而拒赔的案例,比如以下这件:
一名女士投保人寿保险附加危疾保障(重疾险),在投保申请书上申报健康病历,保险公司以标准体承保,三个月后,该女士被确诊患上左乳乳癌,向保险公司提交癌症危疾保障索偿。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该女士投保4医院接受身体检查,结果呈异常但其未告知,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双方发生纠纷,投诉委员会调查结果显示:该女士体检报告显示结果异常,包括血尿及多项胆固醇指数偏高,但她没有披露相关疾病病历;当被问及是否在过去5年内接受或者被建议接受如X光等诊断测试或任何身体检查时,她回答“否”。
最终,投诉委员会赞同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可以看到,不论香港保险公司的拒赔原因是什么,一般都与投保时的“如实告知”有关。我们知道,香港保险的投保秉承“最高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告知可能影响核保的所有事项,包括感冒发烧肠胃炎引起的住院史等等。如果在投保时做到完全的如实告知,那么是不会出现理赔困难的。
而在“海港城事件”中,客户或者因为疏忽,或者因为不知情,或者仅仅是不认为幼儿时期的一次发烧住院也需要告知,于是被保险公司认为“未如实告知”,进而做出拒赔决定。事实上,当初住院时的结论,已经出现了一些诸如“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描述,但也并不能推断其与白血病有直接关系;几年后保险公司以此为原因,而给出拒赔结论,对于我们医学知识欠缺的普通人来说,确实是难以接受的。
划重点:如实告知做得好,理赔顺利无烦恼。
2
内地的重疾定义更严格?
这也是不少香港保险代理人所谓的“卖点”。事实上,对于有些疾病而言,香港的重疾险定义的确更加宽松些。
比如脑中风,香港“中风”后遗症的判定时机为4周,较内地“脑中风后遗症”的天显著缩短;比如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香港定义更加宽泛,心功能III级即符合标准,且不要求肺动脉压具体标准。
但是,有不少香港保险的同行们还嫌不够,还要把“癌症”这个最高发的重疾拿出来,说“香港保险对于癌症的定义更宽松”。这就有点想当然了。
来看看内地保险对于恶性肿瘤的普遍定义:
我们知道,恶性肿瘤包括癌症、淋巴瘤、肉瘤等等,白血病也是癌症的一种。
再来看看香港保险的典型定义:
好像有点区别,是么?一个是“扩散”,一个是“侵略”。实际上,这两者的意思是基本一样的。
我们用一张图来解释什么叫癌症:
简言之,只要突破了基底膜,就是癌症(而非原位癌),区别只是在于阶段的不同。
如果遇上用这种看似“专业”的说辞来忽悠客户的营销员,大家要擦亮眼睛仔细鉴别。
另外,也不能忽略,香港保险也有一些更严格的条款啊!就像有人向你推销一款甜点,只告诉你里面有你最喜欢吃的草莓,但是他没有告诉你,里面还有你最讨厌的菠萝!
比如“原位癌”的条款,香港重疾险对赔付范围是做了限制的,比如限定了子宫、肝、胃等12个部位的原位癌,以及一定级别的甲状腺癌及早期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等等。而内地重疾险对“原位癌”的部位往往没有限定。
划重点:两地各有优胜处,癌症定义都一样。
3
香港保险理赔金回不到内地?
前一阵子,知乎名为《香港保险支票在内地无法兑换,也无法收香港转入保险款,你们有这样的情况吗?》的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
那香港保险不就成了废纸么?这甚至引起了一些小小的惊慌。而事实是怎样的?
根据目前国家关于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政策,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
说人话就是,意外险医疗险不受外汇管制限制,寿险及分红险受限制。由此,中行等几大国有银行对外的口径就是:“根据相关规定,境外保险(除旅游意外险等少数情形外)相关资金均不能通过支票兑付、电汇等任何方式在本行提现”。
那除了支票、电汇,香港保险赔付款就没有其他途径进入内地了么?当然不是!
投保人只要在香港银行开一个账户,从本人的香港银行汇去内地自己的账户,就不存在这样的限制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19条:“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当然,结汇是有每人每年5万美元上限约定的。但是通过亲友转账也能间接提高个人结汇的上限,就不多讨论了。
也就是说,只要有个香港账户,这些都不是事儿。
划重点:香港银行开账户,理赔转款不发愁。
4
内地保险要贵很多?
对于这样的“伪命题”,大娟其实是有点无奈的。但确实很多人是这样认为的。
我只说一点,如果用内地最贵的保险去和香港最有优势的保险产品PK,那当然会得出“内地保险更贵”的结论。但是这样的结论有意义吗?田忌赛马吗?
大娟在香港保险系列的“(上)篇”就已经提到,在内地费改之后,再加上新兴保险公司在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香港保险在费率上其实并没有太大的优势了。
划重点:费率相差并不多,合适才是硬道理。
香港保险系列至此就告一段落了。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再次感慨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因为个人认知水平有限,难免会有一些差错和不准确之处,欢迎指正。如果你还有更多想了解的内容,来找我共同探讨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