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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病患者妊娠的相关问题

妊娠可增加狼疮活动度

约50%的患者在妊娠期间会出现病情活动,大多数疾病活动为轻中度,约15%~30%的患者出现严重病情活动。妊娠中常见的狼疮活动类型包括皮肤病变、血液系统改变、肾脏和关节炎,可在妊娠的任何阶段发病,分娩后仍可病情复发。

狼疮患者妊娠失败的危险因素

包括:(1)前3个月内出现蛋白尿;(2)前3个月内出现血小板减少;(3)前3个月内出现高血压。狼疮活动出现越早,发生妊娠失败越多,任一因素可使危险性增加30%~40%。

狼疮患者妊娠期间发生病情复发的危险因素

包括:(1)妊娠前6个月内病情处于活动状态,妊娠前狼疮活动者发生病情复发者高达58%,增加7倍以上,(2)妊娠前1年内出现多次病情活动,(3)妊娠时病情处于活动状态,(4)停用硫酸羟氯喹。

狼疮患者妊娠的时机

(1)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2)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小于0.5g;(3)无重要脏器损害;(4)糖皮质激素剂量强的松小于15mg/d;(5)停用免疫抑制药物(环磷酰胺、甲氨蝶呤、雷公藤、来氟米特);(6)患者未服用妊娠期间禁忌使用的药物。

狼疮患者妊娠的禁忌症

(1)严重肺动脉高压(估测肺动脉收缩压50mmHg,或出现肺动脉高压临床症状);(2)、重度限制性肺部病变(FVC12.8mg/dl);(5)既往有严重的子痫前期或即使经过治疗仍不能控制的HELLP综合征;(6)过去6个月内出现脑卒中;(7)过去6个月内有严重的狼疮病情活动。

狼疮患者与避孕

狼疮患者的妊娠要有计划性,对病情处于中重度活动的患者应采取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适用于仅为单一性伙伴,除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外,不服用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者。推荐使用口服避孕药的避孕方式,因服用避孕药可治疗卵巢囊肿,这在狼疮患者中更常见,且治疗糖皮质激素诱导的骨质疏松,例外的情况包括:(1)不稳定狼疮;(2)抗磷脂抗体或肾病综合征造成高凝状态或血栓的病史。

狼疮妊娠患者的随访

风湿科随诊内容及频率是,28周前,每4周1次,28周至分娩,每2周1次。每次随诊内容包括:(1)患者狼疮病情变化相关表现,(2)实验室检查:血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补体,肝肾功能,生化及电解质,血糖,血尿酸,免疫球蛋白定量,抗ds-DNA抗体滴度,抗磷脂抗体阳性者,定期监测抗心磷脂抗体,狼疮抗凝物,抗β2GP-1抗体。

妊娠期间病情活动的处理

妊娠前3个月病情重度活动,终止妊娠,病情轻度活动者,强的松加量至20mg/d,共4周,然后逐渐减量至强的松15mg/d以下维持。妊娠前没有使用硫酸羟氯喹的患者应加用,推荐剂量为mg,每日2次。病变中重度活动者,大剂量强的松或甲基强的松冲击治疗,并尽量将强的松的剂量减至15mg/d以下,妊娠前没有使用硫酸羟氯喹的患者应加用,推荐剂量为mg,每日2次。如果需要加用免疫抑制剂,尤其是肾脏病变严重需要进行免疫抑制治疗时,可使用硫唑嘌呤、环孢素或他克莫司。

抗磷脂综合征合并妊娠的治疗原则

(1)抗磷脂抗体阳性,但没有不良妊娠史或血栓史,妊娠期间给予小剂量阿司匹林(75mg/d),分娩后给予小剂量阿司匹林(75mg/d)至妊娠后6-8周,(2)既往有血栓史,妊娠期间停用华法林,使用治疗剂量的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分娩后恢复华法林治疗,(3)中高滴度抗磷脂抗体,且2-3次(以上)的前12周内胎儿丢失,或者1次或以上死胎,或者1次或以上由于胎盘功能不全造成早产,妊娠期间小剂量阿司匹林(75mg/d)加上预防性普通肝素或小分子肝素,分娩后普通肝素或小分子肝素治疗至产后6周终生服用小剂量阿司匹林(75mg/d)。

妊娠期间药物使用

(1)糖皮质激素:建议使用不含氟的糖皮质激素剂型来控制狼疮患者的病情,使用剂量应视患者病情轻重程度而定,尽量使用最小的可能控制疾病的剂量,建议维持剂量不超过每日相当于强的松15mg的剂量。对于胎儿疾病,如新生儿狼疮或为促进胎儿肺部发育成熟,可以使用含氟的糖皮质激素。(2)免疫抑制剂:狼疮患者妊娠期间可以使用硫唑嘌呤、环孢素A、他克莫司,禁用甲氨蝶呤、霉酚酸酯、来氟米特、环磷酰胺、雷公藤。已经在服用这些药物的患者,建议在停用药物半年后再考虑妊娠,服用来氟米特应先使用消胆胺清除体内药物后,再停药半年。消胆胺8g,3次/d,服用11天;活性炭混悬液,胃管给予50g,每6h一次,连续使用24小时。硫酸羟氯喹是经临床使用经验证实为安全的药物,对于抗磷脂抗体阳性的患者,在妊娠后应该使用硫酸羟氯喹,以减少血栓形成的危险。对于抗SSA或抗SSB阳性的患者,建议服用,以降低胎儿心脏传导阻滞的发生率。(3)非甾类抗炎药:在妊娠中期使用都是安全的,但在妊娠早期和后期都不建议使用。(4)对乙酰氨基酚:可以用于治疗狼疮妊娠患者的关节疼痛等症状,可以在妊娠期间安全使用。(5)降压药物:可使用β受体阻滞剂(阿替洛尔、美托洛尔、普萘洛尔、拉贝洛尔)、中枢α受体拮抗剂(甲基多巴,可乐定)、血管扩张剂(尼非地平、氨氯地平、肼苯哒嗪)和利尿剂(呋塞米),禁用ACEI和ARB类药物。

分娩方式的选择

在整个妊娠过程中病情都稳定的患者,可以采用自然分娩的方式来结束妊娠。妊娠期间病情不稳定或出现产科并发症的患者,可以采取剖宫产。

终止妊娠的条件

妊娠前3个月即出现明显的狼疮病情活动;孕妇狼疮病情严重,危及母体安全时,无论孕期大小都应尽早终止妊娠,孕期检测发现胎盘功能低下,危及胎儿健康,经产科与风湿科治疗后无好转者。出现以下并发症时: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精神异常、脑血管意外、心力衰竭、弥漫性肺间质病变伴呼吸衰竭,24小时尿蛋白大于3g伴重度浮肿。妊娠满38周,胎儿发育成熟者,建议终止妊娠。

围手术期糖皮质激素补充治疗的剂量

小手术时,肾上腺素皮质分泌的可的松为50mg/d,大手术时为75-mg/d。治疗性终止妊娠时激素的使用方案:口服强的松在5mg/d以下时,围手术期不需要增加激素剂量。口服糖皮质激素每日剂量在5mg/d以上时,手术期间需进行激素补充治疗。正常生产、人工流产手术或中期引产术,手术当日加用强的松5mg或相当剂量,或于手术前半小时静脉注射甲基强的松龙5mg或氢化可的松25mg,手术次日恢复原口服剂量。剖宫产手术:在原口服剂量的基础上,手术当中静脉给予甲基强的松龙10-15mg或氢化可的松50-75mg,术后次日起静脉注射氢化可的松20mg,q8h,术后第3天恢复至术前用量即可。但病情家中时需要终止妊娠者,需根据病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狼疮患者的哺乳注意事项

鼓励患者进行母乳喂养。口服强的松或甲基强的松、羟基氯喹与非甾体类抗炎药的患者都可以进行母乳喂养。服用阿司匹林和使用肝素治疗的狼疮患者也可以正常哺乳。服用环磷酰胺、霉酚酸酯、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环孢素、他克莫司的患者,不能哺乳。口服糖皮质激素剂量在20mg/d以下时,可以正常哺乳,服用糖皮质激素在20mg/d以上时,服药的前4小时内的乳汁应该弃去,即4小时后哺乳。

新生儿狼疮

(1)定义:从母体获得的自身抗体在胎儿和新生儿中引起的一系列临床表现。引起新生儿狼疮的抗体:抗SSA、抗SSB、抗RNP。(2)临床表现:一过性、新生儿出现,皮肤、血液、肝脏受累。可能的不可逆性改变:胎儿与新生儿,累及神经系统、心脏病变。新生儿狼疮的心脏表现最早开始于孕16周,2%抗SSA和/或抗SSB抗体(+)母亲,罕见。心脏病变的临床表现包括心脏传导障碍,房室传导阻滞,Ⅰ-Ⅲ度;QT间期延长。心肌病变可表现为全心炎、心力衰竭、心室扩张、心肌肥厚、伴或不伴有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EFE)。心脏瓣膜病变可能累及二尖瓣、三尖瓣、主动脉瓣、肺动脉瓣。(3)治疗:密切监测,孕16-18周,每1周监测一次胎儿超声心动图,第18-26周,每2周监测一次胎儿超声心动图。药物治疗:Ⅰ度房室传导阻滞,Ⅱ度房室传导阻滞,使用含氟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4-8mg/d,2周后减至4mg/d,直至分娩或妊娠结束。倍他米松4mg/d,直至分娩或妊娠结束。β受体激动剂:特布他林等。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可逆转。

心脏异常胎儿在出生前的治疗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不治疗,胎儿超声心动图密切监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或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交替,地塞米松4mg/d。如果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持续,采用地塞米松4mg/d治疗。如果进展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地塞米松减量至停用。如果逆转为正常窦性心律或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持续,地塞米松减量或按照具体情况个体化治疗。房室传导阻滞伴有心肌炎、慢性心衰和/或胎儿水肿改变,口服地塞米松4mg/d直至出现病情改善。严重的胎儿水肿,考虑终止妊娠,可以采用口服地塞米松4mg/d联合血浆置换来快速去除母体转运的抗体。

心脏新生儿狼疮出生后的监测与治疗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考虑安装永久起搏器,Ⅰ、Ⅱ度房室传导阻滞密切监测。发生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的危险因素: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EFE),胎儿水肿,发现时的孕龄≤20周,胎内死亡率高;诊断时左心室功能障碍。预防:研究显示,激素及免疫球蛋白预防胎儿心脏病变无效。硫酸羟氯喹治疗对心脏新生儿狼疮复发的风险下降,有临床意义,但仍不尽人意。

医院风湿免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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