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篇
一、参保居民如何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除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外,参保居民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先经其签约的定点社区(含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办理转诊后,再携带社会保障卡(过渡期可持社会保障卡临时卡),医院办理联网确认。出院时,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即可。成年居民未办理转诊住院的,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年作为城乡医保统筹的第一年,为平稳过渡,保障广大城乡参保居民的权益,对直接住院的参保居民,允许到定点社区(含卫生院)补办转诊手续。社区集体卫生室不承办转诊工作。
门诊统筹篇
二、参保居民如何办理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一所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集体卫生室)签约,正常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参保居民,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未签约的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欠缴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的,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补缴后不予补报。选择在社区集体卫生室签约的,签约后即同时完成与本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不需要再到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选择在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如欲再签约卫生室,还需到其辖区内社区集体卫生室办理签约手续。
三、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少年儿童报销比例为40%,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年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元和元。参保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的政府办定点社区签约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90%,并纳入本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门诊大病篇
四、参保居民门诊大病病种有哪些?
居民门诊大病病种共有54种,包括: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白血病;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特发性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尿崩症;皮质醇增多症(库欣综合征);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白塞氏病(贝赫切特病);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皮)肌炎;脂膜炎;癫痫;帕金森氏病;多发性硬化;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肢端坏疽;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结核病;精神病;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血友病;肢端肥大症;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缺乏症);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戈谢氏病。
五、参保居民如何申办门诊大病?
1、申办材料:
(1)按《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字〔〕76号)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三个月以内三张以上血液透析治疗单或腹膜透析记录,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
其中,申办“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及“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的:有住院确诊的,医院住院病历及并发症的客观检查材料;没有住院确诊的,医院或签约定点社区持续两年以上系统的门诊确诊病历、治疗记录、相关用药明细及相关检查材料等。
(2)一张一寸照片和青岛市社会保障卡。
2、申办地点及要求:申办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应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药机构(不含社区集体卫生室),备齐相关材料后,到以下地点申请办理:
(1)参保居民选医院、城阳区的定点社区以及首次选择四市的定点社区作为定点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城阳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选择在其他区定点社区作为定点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其选择的定点社区所属的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市内各分局办理。
(2)初次办理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结核病12个病种的我区参保居民,可以到符合规定的青医院、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解放军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医院、医院(青岛)等10医院即时办理。
(3)申办结核病的参保居民选择市内定点的,须到医院和医院办理。
(4)申办精神病的参保居民选择市内定点的,医院、医院、医院、青岛润州心医院办理。
(5)申办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参保居民选择市内定点的,须到解放军医院、医院、医院等医院办理。
异地医疗篇
六、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异地医疗?
异地医疗是指参保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主要包括: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和异地安置。
1、异地转诊: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因本市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需转往医院住院治疗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青岛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报城阳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异地转诊。医院应是当地医院,诊疗水平原则上应高于本市,每次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参保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城阳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2、异地急诊:参保居民离开本市期间,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急诊连续留院观察时间在24小时以上(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或急诊住院治疗的。治疗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到城阳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和报销手续。审批通过的,按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予以报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销。医院原则上应为当地医院。
3、异地安置: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居民异地长期居住,需在居住地医院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到城阳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登记表》。选择当地三所医院作为本医院。
(2)提供异地居住的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
(3)城阳区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医疗登记或登记前所发生的异地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意外伤害篇
七、参保居民如何办理意外伤害审批?
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应当在住院48小时内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说明情况,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按规定时限办理联网住院登记和报审手续。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审手续或经审核未通过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机动车交通事故、应由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境外医疗等及有其他方责任的。
八、少年儿童、大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少年儿童、大学生报销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参保患者社会保障卡、门急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发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校方责任险理赔单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幼儿园、居委会或目击者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城阳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长期医疗护理篇
九、参保居民护理保险分哪几类?
1、医疗专护(专护)。是指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2、护理院医疗护理(院护)。指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3、社区巡护(巡护)。指护理服务机构(含社区集体卫生室)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巡诊服务。
十、参保居民如何申办护理保险?
参保居民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申办护理保险待遇,应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向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经评估审核通过的,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十一、护理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1、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在享受专护、院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巡护待遇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用以外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治疗费、出诊费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2、参保居民在享受专护、院护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异地医疗、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在享受巡护期间,可同时享受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待遇。
3、医疗护理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的,不纳入护理保险报销范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阳区社会保障卡业务:
城阳区医疗费报销业务:
城阳区门诊大病、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业务:
城阳区社区转诊、签约变更业务:
城阳区经办机构地点: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阳区正阳路号)
?治疗白癜风中药方?白癜风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