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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禄倍至B款健康保障计划

《太平福禄倍至重疾险》是太平人寿即将在7月25日上市的新产品,相对一般的重疾险,《福禄倍至》突破一般重疾险仅理赔一次就终止保障的限制,提供了创新的可三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概念;保障的重大疾病高达66种,同时也突破了传统重疾险只有在病情非常严重的时候才能理赔的局限,提供了额外赔付20%的14种轻症保障!

保80种重疾+三次重疾赔付+20%轻症赔付+重疾豁免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我们将豁免本合同在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同时附加福禄倍至B款两全合同终止。本合同中提及的附加福禄倍至B款两全合同是指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福禄倍至B款两全保险》。   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我们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福禄倍至B款两全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日后,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日后,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同时本合同终止。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附加福禄倍至B款两全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0岁(出生满28日)至65岁保障期间:至65岁、至80岁、终身缴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给付方式:大病最低保额:元最高保额:按本公司规定执行

66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7.慢性复发性胰腺炎8.经输血导致的HIV感染9.严重克罗恩病(Crohn’s病)10.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11.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12.严重溃疡性结肠炎1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14.胰腺移植15.肾髓质囊性病16.肝豆状核变性17.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18.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19.特定年龄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20.疯牛病21.埃博拉病毒感染22.肺淋巴管肌瘤病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3.心脏瓣膜手术4.主动脉手术5.严重原发性心肌病6.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7.严重冠心病8.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9.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1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11.系统性硬皮病12.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13.丝虫病所致象皮肿14.肺源性心脏病15.特定年龄严重哮喘16.严重川崎病17.严重心肌炎18.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9.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20.Ⅲ度房室传导阻滞21.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22.严重1型糖尿病

1.多个肢体缺失2.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4.严重脑损伤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6.严重Ⅲ度烧伤7.双耳失聪8.双目失明9.语言能力丧失10.严重多发性硬化11.全身性(型)重症肌无力12.深度昏迷13.瘫痪14.脑中风后遗症15.良性脑肿瘤16.植物人状态17.严重帕金森病18.脊髓灰质炎19.严重肌营养不良症2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1.失去一肢及一眼22.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1.糖尿病及其并发症2.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4.轻微脑中风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6.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脑血管瘤7.重症头部外伤8.特定面积Ⅲ度烧伤9.主动脉介入手术10.视力严重受损11.听力严重受损12.单肢缺失13.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14.轻度颅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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