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含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保障内的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以及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
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是指为了解决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
目前我省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共个,包括抗肿瘤靶向药,治疗肺动脉高压、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等药品,以及治疗糖尿病、丙肝、溃疡性结肠炎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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